•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8 15:57:24 股吧网页版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9

五、基金的存续......11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十、基金的托管......39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0

十二、基金的投资......41

十三、基金的财产......5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二十、违约责任......73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7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75

二十三、其他事项......76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