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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2 07:32: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公告附件。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合同》 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的条款约定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 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将在更新的《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 《 招商国证生物医
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了解
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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