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6
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截至2021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1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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