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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