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30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
月28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 )。《议案》于2020年9月29日
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
议公告》 ” )。根据《决议公告》,现就转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议案》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已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可转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招商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 述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可
[2020]1806号(《关于准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准予变更注册。《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商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11月9日起生效。
二、 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4日,以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选择期期间,招商可转债份额(即基础份额,基金代码: 161719,场内简称
“转债分级”) 的申购赎回业务,以及招商转债A份额(基金代码: 150188,场
内简称“转债优先”) 、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代码: 150189,场内简称“转债
进取”) 的交易、 合并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可以选择卖出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或者赎
回招商可转债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招
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最终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仍适用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在选择期期间,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 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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