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1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周期性份额折算、分拆
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办理周期性份额折算、分拆业务。
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的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年为一个运作期(含基金合同生效日当年),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基金运作期结束年份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基准日进行周期性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频率为每三年折算一次。本基金成立于 2014
年,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周期性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二、份额折算、分拆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 161719)、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基金代码 150188)、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基金代码 150189)。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1、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可转债份额和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
额折算后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其中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折算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1)招商可转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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