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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3 09:23: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转型而来。 招商可转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7 日《关于核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420 号)核准公开募集,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决议通过《关
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招商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本基金。

根据《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
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

场内简称 转债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1719

交易代码 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最后运作日(2021-7-4) 38,630,046.83 份
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权益类资
产,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特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
资产配置,并将采取相对稳定的类被动化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具体包括:(1)可转债投资策略(含可交换
债);(2)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3)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4)信用债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3、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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