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6 日《关于核准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4 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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