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7
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
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2年11月8日0:00起,至2022年12月23日17:00止,并
于2022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
na.com)的《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关于暂停招商沪
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
自2022年11月7日(含该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并根据《决议生效公告》不再恢复上述业务。
根据以上公告及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场内简称:高贝塔
基金代码:161718
终止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日期:2022年12月28日
二、基金终止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
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
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
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