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4 07:11:4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的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由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招商 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4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3年8月1日成立。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80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11月17日起,《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0:00起,至2022年12月23日17:00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073042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即在2022年11月7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
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
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2022年11月8日0:00起至2022年12月2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