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收益分配原则的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8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业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与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并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的结果公告》,原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已终止运作,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正式转换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后,如果终止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具体收益分配原则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障本基金安全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确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按照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以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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