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1244 号文核准募集的招
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时间: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4 层中信公证处 4058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称“《议案》” ), 《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即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
管人派出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5、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按“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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