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2 月 3 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9 日《关于核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0】1244 号)核准公开募集,自 2011 年 2 月 11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陆续刊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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