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9,126,959.84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088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126,959.84份,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
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5万元,公证费1.0万元,合计为4.5万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7年12月28日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定以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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