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9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调整基金份额结构、降低费用标准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7月29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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