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1212
号文核准。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经达到 3
年期届满日,即 2016 年 12 月 12 日,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下一工作日即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
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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