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18:37: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型而来。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5月 13 日起,对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包括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 类份额和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D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D 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只能通过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另增设 D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 类基金份额 161626 融通通福债券 A

C 类基金份额 161627 融通通福债券 C

D 类基金份额 021434 融通通福债券 D

(二)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D 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三)D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D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相同。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用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赎回费用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7 日 0

对于所收取的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