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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2 07:34:56 股吧网页版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22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九年一月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关于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
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自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融通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9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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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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