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2月7日,“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于2016年12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等部分基金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自2016年12月9日起,《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日起《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详情请参阅2016年1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标普
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
转型前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
转型后为2016年12月9日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