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6年1月18日起,《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至2017年7月3日起降低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至0.22%/年,并对基金合同和《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自2017年7月3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降低至0.22%/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将第49条释义修改为:
"49、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将第二条第3款"3、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内容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2%,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即销售服务费率为零,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E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降低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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