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27 08:04:47 股吧网页版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7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通基金”)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
上述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一、代理销售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161622)/B 类(161623)。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53;网站: www.htsec.com;
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网站: www.qszq.com;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网站:
www.swhysc.com.cn;
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网站: www.hazq.com;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网站: www.essence.com.cn;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网站: www.95579.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网站: www.ebscn.com;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网站: www.gjzq.com.cn;
9. 融通基金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0755-26948088;网站:
www.rtfund.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