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在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
金《基金合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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