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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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9-26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岁
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51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一年。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
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
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 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
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161618;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161619。
10、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
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
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9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上的《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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