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6-19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三年六月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1 号)
1
重要提示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8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2]115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
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因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1 号)
2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投资者需在开放期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份额持有人
还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5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1 号)
3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2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 29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