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月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 10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11]1683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依照融通四季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于 2014 年 3 月 3 日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
称变更为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 年 3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65 号)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决议通过《关
于修改<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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