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
[2011]16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依照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于2014年3月3日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8年3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65号)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5月2日决议通过《关于修改<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均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1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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