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重要提示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1日证监许
可[2011]16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依照融通
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于2014年3月3日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3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65号)准予变更注册,本基
金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于2018年5月2日决议通过《关于修改<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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