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改后《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融通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上,特订立《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