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30 07:49:46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对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中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C,基金代码:009241),原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A,场内简称:融通领先,基金代码:161610);原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 B 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B,基金代码:161660)。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50%/年的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与 A/B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小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在 7 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对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