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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3:57:44 股吧网页版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4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4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8
五、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1
六、 交易安排......13
七、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资金清算......15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
九、 基金收益分配......23
十、 基金份额的登记......26
十一、 基金信息披露......27
十二、 基金的费用......29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
十四、 基金托管人报告......32
十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2
十六、 禁止行为......34
十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35
十八、 违约责任......35
十九、 争议解决方式......37
二十、 托管协议的效力......38
二十一、 其他事项 ......38
托管协议当事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39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25,000,000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本托管协议不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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