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 类基
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7月5日起,对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巨潮100指数C,基金代码:004874),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除新增一类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外,还拟对原有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将原有份额一部分在前端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巨潮100指数A,场内简称:融通巨潮,基金代码:161607),将原有份额一部分在后端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为B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巨潮100指数B,基金代码:161657),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原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份额;原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转为B类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通过场内、场外申购赎回两种方式,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仅通过场外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
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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