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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00:04:42 股吧网页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2年7月25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
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1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53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5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的分配 ...... 84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十七节 基金的风险揭示 ...... 92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7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8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节 绪言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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