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3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日
1重要提示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4号《关于核准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414,991,791.4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25.《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沪深
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30日,自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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