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4
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根据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 2018 年 1 月 2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基金代码:161507,以下简称银河增
强)的场外份额、场内份额以及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基金代码:150121,以下简称银河优先)实
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 年 1 月 2 日,银河增强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河增强的场内份额、银河优先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份额(份)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元) 折算后份额(份)
银河增强场外份额 6,103,382.16 0.019133797 1.307 1.445 6,220,162.35
银河增强场内份额 997,951.00 0.019133797 1.307 1.445 1,120,445.00
银河优先份额 2,702,027.00 0.038267595 1.000 1.277 2,702,027.00
注:银河增强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银河增强场外份额;银河增强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
产生新增的银河增强场内份额;银河优先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银河增强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 2018 年 1 月 4 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
转换业务,银河优先将于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开市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 年 1 月 4 日银
河优先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8 年 1 月 3 日的银河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即 1.000 元。由于银河优先折算前可能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8 年 1 月 2 日的收盘价为
0.952 元,扣除第五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为 0.902 元,与 2018 年 1 月 4 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
2018 年 1 月 4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银河优先于第五个运作周年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银河增强场内份额分配给银河优先的份额持有人,
而银河增强为跟踪沪深 300 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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