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7
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
算的公告
根据《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
基金)将在 2018 年 1 月 2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场内简称:银河增强,代码: 161507)、银河沪
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场内简称:银河优先,代码: 15012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 300 成长进取份额按照《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
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将按 1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 300 成长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
31 日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分配给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
持有人。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将按 1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
先份额获得新增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 300 成
长优先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1、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
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 300 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 300 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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