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7年1月3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场内简称:银河增强,代码:161507)、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场内简称:银河优先,代码:
15012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分配给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获得新增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1、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定期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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