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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09:48:21 股吧网页版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29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 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2014 年 4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 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内容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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