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2014年4月29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
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
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
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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