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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7 07:40:51 股吧网页版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 日《 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 14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 基金合同》 约
定转换而来。 2014 年 4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年期届满基
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 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
(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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