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0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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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 日 《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 149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 2014 年 4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银河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
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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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国平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385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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