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 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2014 年 4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 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对调低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内容及管理人主要人
员情况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8
七、基金的募集...... 49
八、基金合同生效...... 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71
十一、基金的投资...... 73
十二、基金的业绩...... 86
十三、基金财产...... 8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90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9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02
十九、侧袋机制 ...... 109
二十、风险揭示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2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7
二十七、备查文件...... 168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