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对旗下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银河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0%/年调整为 0.30%/年。
2、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20%/年调整为 0.10%/年。
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的内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道 1568 号 15 层 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号 15 层 联系电话:021-38568888
邮政编码:200122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证监许可 [2008]776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3日《关于核准北
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776号)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
下: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
下: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注:“二十九、基金合同摘要”对应内容一并调整。
2、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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