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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6
关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9年3月15日日终,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3月15日,并自2019年3月1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1612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2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3月1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自
2019年3月16日起,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暂停了申购业务。自2019年3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或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完成,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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