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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5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15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场外A类基金份额。
6、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场内简称丰利A类,认购代码为16123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认购代码为161231。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4、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7、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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