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3年8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1]12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可转债、信
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包括 A、C 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 3 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3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99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0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101
九、基金的投资......116
十、基金的业绩...... 135
十一、基金的财产...... 13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14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45
十四、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14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4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5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52
十八、侧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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