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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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及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四只货币基
金原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已分别获得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四只货币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前后对照表,托管协议中涉
及基金合同修改内容的已做同步修改。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上述
四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四只基金最近一
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修改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四只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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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只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国投瑞
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国投瑞银货
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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