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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4 09:09:35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4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1611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纳斯达

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注: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30,美元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72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420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6月16日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7年6月2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02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333,048,435.5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51,429.79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33,048,435.59

利息结转的份额51,429.79

合计333,099,865.3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606,098.3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182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7年6月23日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纳指LOF”。

(2)本次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

327,691,371.88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51,344.28人民

币元,美元净认购金额为787,861.45美元、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12.57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即1美元对人民币6.7995元折算为人民币。

(3)人民币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美元基金份额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4706964美元计算(即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

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33,099,865.38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327,742,716.16份、美元份额

为5,357,149.22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确认为92,191,294.00份(含场内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外认购的人民币及美元基金份额确认为

240,908,571.38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5)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6)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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