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香港小盘)
基金主代码1611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6年11月10日
注: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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