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8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9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
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7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
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2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
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1390113656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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