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6
关于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以及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2日,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
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1日17:00(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9年1月15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在投票表决期内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14,859,859.8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3,398,661.16份的56.4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基金份额为114,859,859.86份,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
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
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公告日2019年1月16日上午10:30复牌。
三、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选择期
1、选择期间
自《关于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修订后的《富国新天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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